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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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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13

国家公祭日:南京大屠杀84年,昭昭前事,惕惕后人!

       2021年12月13日,是第8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昭昭前事,惕惕后人!勿忘国耻,牢记使命!民族复兴,吾辈自强!        我们的国家公祭日来源于1937年12月13日的南京大屠杀事件。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在日本华中方面军松井石根、朝香宫鸠彦王、谷寿夫等人的怂恿指挥下,日军在南京地区进行了有计划、大规模的、长达40多天的烧杀淫掠。        日军进入南京市后,发生约2万起强奸、轮奸事件,很多妇女被奸淫后又遭屠杀、毁尸,其中甚至有不到十岁的幼女和六七十岁的老妇。此外,中国公民和被俘士兵也惨遭枪杀、焚烧、活埋......南京市房屋多数被烧毁,商店被洗劫,30多万人惨遭杀害,南京变成一座尸横遍野、满目凄凉的死城。        日军为掩盖罪行,严密封锁消息,同时焚尸灭迹,销毁罪证。但仍有不少爱国人士、国际友人,不顾生命危险,将日军的暴行,通过各种形式公布于世。南京大屠杀铁案如山,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日军在南京的野蛮暴行,是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行,是人类历史上十分黑暗的一页。       1946年1月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审判,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七人处以绞刑,并对其他战犯进行了判决。1947年南京审判中,战犯谷寿夫、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人被判处死刑。      2014年2月,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七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这个决定。        一、设立过程        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拟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拟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7月6日,“国家公祭网”正式上线。(国家公祭网网址:cngongji.cn)        2018年10月31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其中将国家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          二、传递真相       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入南京,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在那黑暗而漫长的六周里每12秒,就会有一个生命惨死于日军屠刀之下。       1937年6月超过100万人生活在南京,1938年2月末南京城区登记人口仅余17万人。84年,幸存者逐渐凋零,但他们从未停止讲述......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陶承义:       第二天,来了一群日本兵,就在人群当中把年轻人都点出来了。一群人(被日军)带到汉中门外,集体枪杀了,最后倒上汽油焚烧了。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陈德寿:        我的姑母疼啊,就跟我奶奶讲,妈,我疼死了。你给我端碗糖水喝喝,我奶奶就把我丢在这,说你们站在这儿,她跑到后面去端了一碗糖水,端到前头来,其实这个时候我姑母已经死了。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常志强:        我妈妈没死呢,看到我去了,我妈妈两个眼睛对着我看。我说妈妈你怎么样啊,我的妈妈眼睛看着我眼泪直掉。妈妈不能讲话,看着我,嘴巴动,讲不出来。        南京大屠幸存者杨翠英:        他(日军)从我爸爸身上把小孩抢下来,摔到地上拿脚踩死。他(日军)是用脚踩死的。三个大人都是用刺刀戳死的。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谢桂英:       他把那个绷子床一掀,他硬拽我,我就讲,洋先生,我是小孩,我是小孩。他不信,他就把那个皮带也解下来了,刺刀也拿了摆在桌子上。他就硬行地就拖着我。        三、国行公祭,祀我殇胞           国行公祭,祀我殇胞。今天,公祭仪式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集会广场举行,现场庄严肃穆,国旗下半旗。约3000名胸前佩戴白花的各界代表静静肃立。       10时整,仪式开始,全场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唱毕,全场向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默哀,南京市拉响防空警报,汽车停驶鸣笛,行人就地默哀。默哀毕,在解放军军乐团演奏的《国家公祭献曲》的旋律中,解放军仪仗大队16名礼兵抬起8个花圈,敬献于公祭台上。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接续奋斗,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展现了新时代的新气象新作为,这是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抗战期间牺牲烈士以及死难同胞的最大告慰。历史大势浩荡前行,民族复兴前景光明。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倍加珍惜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开启新征程、展现新作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1-12-03

京典红心律师再行动——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您的一生)

 为实现我们京典律所“助力十万个幸福家庭”的目标,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开展“京典律所红心律师行动”。  今天,我们京典律师来到门头沟区黑山公园、一公里等地,再一次开展“红心律师行动”,为大家进行了“国家宪法日”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三、宪法宣传周主题 四、宪法和您的一生 1.出生:从出生这一刻,宪法便开始保护您。 2.上学:您到了适当的年龄,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升国旗、奏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课程”。 3.成年:18岁的您成年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上大学、参军:上了大学第二年,睡在您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了,学校会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 5.毕业工作:大学毕业了,您在招聘会上过五关斩六将。 6.第一次年休假:您努力工作,依法纳税,一年后,享受到了带薪年假。 7.结婚生子:您和Ta步入婚姻殿堂,后来有了宝宝。 8.买房:您和伴侣商量后贷款买了一套新房,虽然辛苦,但是多了保障。 9.退休:孩子一天天长大,您到了退休年龄。 总之,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着我们的一生,所以我们也要尊重它、爱护它。 五、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三、宪法宣传周主题       2021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历届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四、宪法和您的一生      宪法和我们的一生息息相关,让我们从头来看一下。          1.出生:从出生这一刻,宪法便开始保护您。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上学:您到了适当的年龄,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升国旗、奏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课程”。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宪法》第四章第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3.成年:18岁的您成年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上大学、参军:上了大学第二年,睡在您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了,学校会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    《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毕业工作:大学毕业了,您在招聘会上过五关斩六将。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第一次年休假:您努力工作,依法纳税,一年后,享受到了带薪年假。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二章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7.结婚生子:您和Ta步入婚姻殿堂,后来有了宝宝。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8.买房:您和伴侣商量后贷款买了一套新房,虽然辛苦,但是多了保障。    《宪法》总纲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9.退休:孩子一天天长大,您到了退休年龄。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总之,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着我们的一生,所以我们也要尊重它、爱护它。      五、庄严宣誓         最后让我们一起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吧,请您:        1.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右手举拳        3.诵读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 国家宪法日一年只有一天 但维护宪法权威 保证宪法实施 需要每个人每一天的共同坚持 希望我们能知宪法于心 守宪法于行
21-10-24

京典红心律师行动之十万个家庭幸福成长计划,京典智慧课堂第二期开始了!

京典红心律师行动之十万个家庭幸福成长计划,京典智慧课堂第二期开始了!“独生子女继承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文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也引发各方关注,郭律师与您一起聚焦在独生子女继承问题。2021年又一“继承”规定出炉,独生子女请注意,4种财产无法继承。本次课程主题为《独生子女家庭需要立遗嘱吗?》本次活动采取微信群直播的方式,共有50余人参与本次活动,得到很好的反响。

京典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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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门头沟区京典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门头沟区京典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成立王世梅律师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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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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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总部经济中介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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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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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妻子照顾大姨获赠房产,丈夫出轨却要平分
凭啥?妻子照顾大姨获赠房产,丈夫出轨却要平分
      今日,“丈夫出轨后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登上微博热搜。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依旧未逃过“七年之痒”。

       叶女士丈夫出轨,经常夜不归宿,二人感情逐渐破裂。涉案房产是叶女士大姨去世后留给叶女士的。叶女士的大姨去世时无儿无女,叶女士就像是他的亲生女儿一样在大姨生前照顾她的饮食起居。

       叶女士的大姨在其去世前,为叶女士留下了一份遗嘱,将其房产留给了叶女士个人。

      现如今,叶女士的丈夫声称,在大姨生病期间,是由叶女士和他共同照顾的,他一直视大姨如自己的母亲一般,所以叶女士婚后获得的遗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他理应分得一半。

       法律上究竟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一、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析

       叶女士所符合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规定的例外情况。

       叶女士虽然是在婚后接受了遗产,但是其大姨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将涉案房屋遗嘱给叶女士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子显然就是叶女士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在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套房产。

 

      温馨提示:

        首先,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其次,老一辈人想给子女留下财产,为了避免膝下儿女争执,立下遗嘱本是好意,但一定要注意法律风险,保证遗嘱的有效性,不要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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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丈夫出轨后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登上微博热搜。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依旧未逃过“七年之痒”。

       叶女士丈夫出轨,经常夜不归宿,二人感情逐渐破裂。涉案房产是叶女士大姨去世后留给叶女士的。叶女士的大姨去世时无儿无女,叶女士就像是他的亲生女儿一样在大姨生前照顾她的饮食起居。

       叶女士的大姨在其去世前,为叶女士留下了一份遗嘱,将其房产留给了叶女士个人。

      现如今,叶女士的丈夫声称,在大姨生病期间,是由叶女士和他共同照顾的,他一直视大姨如自己的母亲一般,所以叶女士婚后获得的遗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他理应分得一半。

       法律上究竟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一、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析

       叶女士所符合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规定的例外情况。

       叶女士虽然是在婚后接受了遗产,但是其大姨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将涉案房屋遗嘱给叶女士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子显然就是叶女士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在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套房产。

 

      温馨提示:

        首先,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其次,老一辈人想给子女留下财产,为了避免膝下儿女争执,立下遗嘱本是好意,但一定要注意法律风险,保证遗嘱的有效性,不要好心办了坏事。
人在家中坐,骗子天上来,全民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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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全民反诈的浪潮在人民群众中掀开!
       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位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一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自己“老板”的短信,要求向另外一个公司的账户转账,最终令公司损失20万元人民币。如此套路数不胜数......
       就连智商情商都高的黄渤,也不免上当受骗。《一年一度喜剧大会》中黄渤说自己曾在手机上点开了一个“智商测试题”的程序,花费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完60道题。
      提交答案后,系统提示“请付费”,但由于实在是花费了太多精力,对答案的求知欲望就更加的强烈,最终还是选择了付费18元。
      但黄渤付费之后,页面并没有显示最终的得分,而是要求返回上一层再确认,返回之后还是要求继续付费。后来他们说:“可能智商测试刚刚开始”......
       一、常见诈骗套路
       1.冒充秘书
      不法分子冒充上级领导秘书等身份打电话给下属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实施诈骗活动。
       2.冒充亲友
      不法分子在与人视频聊天时,截取对方画面,随后再利用木马程序等盗取对方信息,用视频画面冒充本人与亲友聊天,骗取信任后便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实施诈骗活动。
       3.冒充公司老总
       不法分子打入企业内部通讯录,了解老板及员工之间的信息,再通过伪造微信账号等,冒充领导对员工实施诈骗活动。
       4.补助救助、助学金
       不法分子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打电话或发短信,称可以领取补助或救助金,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或者其他途径汇款,从而实施诈骗活动。
       5.冒充公检法电话
       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将其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以此实施诈骗活动。
       6.伪造特定身份
       不法分子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等身份,通过恋爱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7.医保、社保
       不法分子冒充医保、社保工作人员,称受害人账户出现异常,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
       8.猜猜我是谁
       不法分子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然后冒充熟人身份,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
       9.冒充代购
       不法分子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关税等理由实施诈骗活动。
      10.换号了请惠存
       不法分子假冒机主给手机里的联系人发短信,声称换号了,获取信任后实施诈骗活动。
      11.公共场所山寨WIFI
       不法分子设置免费WIFI引诱用户连接,通过黑客盗取手机中的照片、电话等信息,实施诈骗。
      12.相册mu木马
       不法分子利用结婚电子请柬、“我找到了我们十年前的照片”、“看看这个照片上的人是你吗”等链接方式或者以“校通讯”的名义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引诱受害人点击,同时植入木马病毒获取网银信息。
      13.刷单、刷信誉、点赞
      不法分子冒充商家发布刷单、点赞、刷信誉等招聘信息,从中轻松赚取佣金。之后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充钱以获取更多业务单子,最终骗子一走了之。
      14.ATM机告示
      不法分子在ATM机出卡口做手脚,导致无法退卡,并粘贴虚假服务热线,从而套取密码。
     15.电子邮件中奖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一旦有人上当,便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为由要求汇款。
      二、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最终要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所以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威严恐吓,大家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
       要认真审视分析每一条信息和每一个来电,不轻信他人之言,遇事多与家人协商、或直接回拨号码等形式方法进行甄别。遇事冷静、沉稳一会可能就不会上当别骗。
      要提醒在家里的中老年同志,要保守好家庭以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如银行账号、银行密码、家庭住址等。中老年同志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防止受骗。
      要记住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绝对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开展案件侦查等工作,也不会打电话给群众下“传票”,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
      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帐、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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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见诈骗套路
       1.冒充秘书
      不法分子冒充上级领导秘书等身份打电话给下属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实施诈骗活动。
       2.冒充亲友
      不法分子在与人视频聊天时,截取对方画面,随后再利用木马程序等盗取对方信息,用视频画面冒充本人与亲友聊天,骗取信任后便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实施诈骗活动。
       3.冒充公司老总
       不法分子打入企业内部通讯录,了解老板及员工之间的信息,再通过伪造微信账号等,冒充领导对员工实施诈骗活动。
       4.补助救助、助学金
       不法分子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打电话或发短信,称可以领取补助或救助金,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或者其他途径汇款,从而实施诈骗活动。
       5.冒充公检法电话
       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将其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以此实施诈骗活动。
       6.伪造特定身份
       不法分子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等身份,通过恋爱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7.医保、社保
       不法分子冒充医保、社保工作人员,称受害人账户出现异常,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
       8.猜猜我是谁
       不法分子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然后冒充熟人身份,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
       9.冒充代购
       不法分子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关税等理由实施诈骗活动。
      10.换号了请惠存
       不法分子假冒机主给手机里的联系人发短信,声称换号了,获取信任后实施诈骗活动。
      11.公共场所山寨WIFI
       不法分子设置免费WIFI引诱用户连接,通过黑客盗取手机中的照片、电话等信息,实施诈骗。
      12.相册mu木马
       不法分子利用结婚电子请柬、“我找到了我们十年前的照片”、“看看这个照片上的人是你吗”等链接方式或者以“校通讯”的名义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引诱受害人点击,同时植入木马病毒获取网银信息。
      13.刷单、刷信誉、点赞
      不法分子冒充商家发布刷单、点赞、刷信誉等招聘信息,从中轻松赚取佣金。之后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充钱以获取更多业务单子,最终骗子一走了之。
      14.ATM机告示
      不法分子在ATM机出卡口做手脚,导致无法退卡,并粘贴虚假服务热线,从而套取密码。
     15.电子邮件中奖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一旦有人上当,便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为由要求汇款。
      二、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最终要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所以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威严恐吓,大家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
       要认真审视分析每一条信息和每一个来电,不轻信他人之言,遇事多与家人协商、或直接回拨号码等形式方法进行甄别。遇事冷静、沉稳一会可能就不会上当别骗。
      要提醒在家里的中老年同志,要保守好家庭以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如银行账号、银行密码、家庭住址等。中老年同志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防止受骗。
      要记住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绝对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开展案件侦查等工作,也不会打电话给群众下“传票”,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
      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帐、及报警。

 
房产:我害怕鬼,但鬼未伤我分毫——“凶宅试睡”直播
房产:我害怕鬼,但鬼未伤我分毫——“凶宅试睡”直播
       11月10日,江苏省一处被网友称为“凶宅”的房屋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其11月9日的“凶宅试睡”直播,引来了众多网民广泛的关注。
     终于,在2021年11月29日有人开始出价,报名人数也逐渐增加至12人,经过不断的出价,该房屋最终以人民币128.5万元成交。
      一、如何避免买到凶宅
      1.网络搜索
      2.看房产证
      3.实地走访
     二、法律风险
      如果买受人在买房后发现该房屋是“凶宅”,一般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而买受人的请求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需审查是否满足如下要件:
       1.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屋是“凶宅”。
       2.签订合同时,买受人不知道该房屋是“凶宅”。
       3.出卖人未及时披露“凶宅”信息。
      由于法律上没有“凶宅”这个概念和解释,所以还是建议将类似情形作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披露的项目,如果卖家不主动披露的话,未来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就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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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江苏省一处被网友称为“凶宅”的房屋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其11月9日的“凶宅试睡”直播,引来了众多网民广泛的关注。
     终于,在2021年11月29日有人开始出价,报名人数也逐渐增加至12人,经过不断的出价,该房屋最终以人民币128.5万元成交。
      一、如何避免买到凶宅
      1.网络搜索
      2.看房产证
      3.实地走访
     二、法律风险
      如果买受人在买房后发现该房屋是“凶宅”,一般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而买受人的请求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需审查是否满足如下要件:
       1.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屋是“凶宅”。
       2.签订合同时,买受人不知道该房屋是“凶宅”。
       3.出卖人未及时披露“凶宅”信息。
      由于法律上没有“凶宅”这个概念和解释,所以还是建议将类似情形作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披露的项目,如果卖家不主动披露的话,未来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就有了依据。
公职人员殴打母亲,终将承担法律责任,赡养父母于法有据
公职人员殴打母亲,终将承担法律责任,赡养父母于法有据
  感恩节刚刚过去,虽然这个节日是从国外传来的,但是中华民族取其精华,将其发展为自己的感恩节日。但是近日,黑龙江佳木斯一段女子殴打母亲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了解该女子系公职人员。在视频当中,这名女子不断殴打、掌掴自己的母亲,经过多人劝阻,却仍无悔改之意。最终这名女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开展立案审查。
事实上,在当今社会中,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在你我身边,常会出现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老人无奈,因赡养问题与亲生子女对簿公堂的案子也时有发生,这也成为了维权护老的焦点问题。法律中有诸多对于不赡养父母的规定,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法律依据      
    二、赡养义务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几个方面。
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有哪些
  1.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3.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 老年人可以怎么做?

       因此,老人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赡养人支付医疗费、赡养费等合理费用。
       除此之外,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赡养协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另外,如果老人有财产想提前处分给子女,又担心财产处分后子女不赡养自己,那么老人可以起草附条件的遗嘱,如果子女未达到遗嘱中的条件,老人可以随时收回财产,在老人百年之后该遗嘱也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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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恩节刚刚过去,虽然这个节日是从国外传来的,但是中华民族取其精华,将其发展为自己的感恩节日。但是近日,黑龙江佳木斯一段女子殴打母亲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了解该女子系公职人员。在视频当中,这名女子不断殴打、掌掴自己的母亲,经过多人劝阻,却仍无悔改之意。最终这名女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开展立案审查。
事实上,在当今社会中,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在你我身边,常会出现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老人无奈,因赡养问题与亲生子女对簿公堂的案子也时有发生,这也成为了维权护老的焦点问题。法律中有诸多对于不赡养父母的规定,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法律依据      
    二、赡养义务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几个方面。
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有哪些
  1.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3.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 老年人可以怎么做?

       因此,老人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赡养人支付医疗费、赡养费等合理费用。
       除此之外,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赡养协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另外,如果老人有财产想提前处分给子女,又担心财产处分后子女不赡养自己,那么老人可以起草附条件的遗嘱,如果子女未达到遗嘱中的条件,老人可以随时收回财产,在老人百年之后该遗嘱也不会生效。
老公婚内出轨生孩能否是重婚
老公婚内出轨生孩能否是重婚
老公婚内出轨生孩,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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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内出轨生孩,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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